(1)保障教师培训经费
教师培训是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,为此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指出,“完善教师培训制度,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,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。”这需要制度作保障,因此需要颁布《中小学教师培训条例》,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,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%安排,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步提高。国家财政设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,用于国家级教师培训活动的开展,并重点支持农村、边远和贫困地区教师培训。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(学分)登记管理制度,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教师考核、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。
(2)改革教师培训体系,增强教师培训的有效性
教师培训体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培训模式的创新。从培训机构来看,要建立以师范院校、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的机构体系,并且充分发挥非师范院校、电教系统等的重要作用,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带来的培训模式的变革,尤其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师培训模式,建立教师培训的虚拟大学。从培训模式来看,要积极探索符合教师教育规律和教师专业特点的培训模式,把证书教育、课程进修和学历提升相结合,坚持院校集中培训、校本研修、自主学习相结合,同时把教师培训、教学研究、教学实践结合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