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,是表现在对于历史进程的认识上。李贽对历史进程有自己的独立见解,即把历史进程看作是种种不同历史人物活动的轨迹;不论这些历史人物活动的性质及其后果如何,都应当在这个轨迹上反映出来。《藏书·世纪》部分,就是按照这个认识编撰的。他在《藏书》卷二《世纪·混一诸侯》一目之下,列举了秦始皇帝,在《匹夫首倡》下写了陈王胜,在《英雄草创》下写了西楚霸王项羽,在《乘时复业》下写了齐王田横,最后在《神圣开墓》下写了汉高祖皇帝。按照同样的道理,王莽、公孙述、曹魏、孙吴、刘蜀、南朝、北朝,以及李密、窦建德等,都一一列于“世纪”之中。他对历史进程的这种看法,有两个鲜明的特点:一是摆脱了“天命”论的窠臼;二是基本上跳出了“正统”论的圈子。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批判精神,在他以前的史学家中是少见的。李贽以混一诸侯、混一南北、华夷一统分别评价秦、隋、元三朝的历史,以东晋为南朝开端、刘渊为北朝起始等见解,也都不与前人雷同。李贽还认为:历史上的“治”与“乱”是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的,“乱之终而治之始也”,“治之极而乱之兆也”。他是用人们物质生活的“文”与“质”的相互转化来说明这种现象的。可见,他对于历史上治乱的认识是具有朴素的唯物思想和辩证思想的。但他没有指出在“一文一质,一治一乱”中历史的进步,反而认为“一治一乱若循环”,暴露出他在历史观上的局限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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