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二十四条、第八十条的规定,发起人以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%,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。1997年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《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又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%。
(二)知识产权法方面
目前,我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只有专利权、商标权和著作权。同时,将发现权列入知识产权的一种,但仅作为一种人身权来保护。
(三)教育法方面
教育法是与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规范,它分为由国家、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自行制定的校规、学生行为规范两个层次。目前,我国的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均未对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。可以说,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法律的真空地带,这使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难有权益保障。大学生创业唯一的合法依据是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有关“大学生、研究生(包括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”的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