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自然是这个感知的领域,那么它显然根本不是现在这个样子。我们发现人格的领域远比感知的领域宽广。人格被定义为意识的统一体,包括感知在内,同时也包括记忆、推理、目的和价值等。因此,人类生命的冲突是人格的冲突——人自身内的冲突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、人与自然环境的冲突。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什么是自然可以是“它本身”,而不是它向我们揭示的那些感觉经验。无论自然是什么,它为我们理想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对立面,为作为我们实现理想的工具的意志提供了一个对立面。让人的理想成为他们所希望的那个样子吧——自私的或无私的、肉体的或精神的、侵略的或合作的、专制的或民主的——自然为人达到目的提供了工具和手段,同时又设置了空间、时间、能力方面的界限,超越了这些界限,人就寸步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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