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且,陶认为,除了教育以外,没有东西能将其唤醒[30]。这样的教育,被视为能将信奉“自由”“平等”“民胞(或者博爱)”的“共和”理念实现的“最重要的手段”[31]。这个“共和”国家的建设,在中国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无阶级的理想社会——“大同”的实现[32]。
而且,一方面陶认为,由于人在本质上有“同样”的价值观,因此希望在政治上、经济上、教育上有“平等的机会”的保障[33]。另一方面,陶认为,每个人生来就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,如果能保障这些人的“平等的机会”的话,就能够“使其自身发展其能力”[34]。进一步而言,陶认为,由于“个人是为了社会而活,社会是因为个人而存在”,因此,个人能力的发展能更好地贡献给所属的社会[35]。究其原因,是所谓的谋求“社会全体的幸福”和“发展”应该以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人的“真正的自由”为目标[36]。并且认为,使每个人的能力得到增长和发展的“自由”和在从事社会生活方面的“平等”,是达到中国社会全体的共同幸福和发展这个目的的重要手段[37]。通过共和国家的建设,这两者作为其目的实现的重要的手段,在教育中作为应该实现的课题被反复提及。即,其一,是促进每个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发展的教育内容、方法的改善。其二,是对没被保障受教育机会的人民大众的教育机会的确保,即教育向国民全体的普及。正如“在立脚点上,在谋求平等的出口上寻求自由”[38]这个构思上看到的一样,这两者成为他此后开展教育运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[39]。